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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实施细则

2023-03-21 13:43:21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走“专特优精”发展道路, 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、主营业务突出、竞争能力强、市场 占有率高、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,提升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, 依据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 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黑政办规〔2022〕8 号)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黑龙江省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。

第三条 奖励政策兑现坚持普惠性和“免申即享”原则,凡 符合政策规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,一律公开、公平、 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。

第二章 奖励标准

第四条 对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给予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。

第三章 兑现程序

第五条 每年集中进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奖 励政策兑现,采取“免申即享”,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, 另有规定的除外。(一)确认名单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(产品)认定结果提出拟奖励名单,并在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及时核实 处理。(二)请示报批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 组会审议。审议通过后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 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。(三)资金拨付。经省政府批准后,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 序拨付奖补资金,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的绩 效考核指标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 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。

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

第六条 严格落实《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《省本级预算绩效目 标管理办法》。按照“谁申请资金,谁设定目标”的原则,由省工 信厅负责组织编制、分解绩效目标,指导市县工信部门开展绩 效管理,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自评价,在每年年度终了 60 日内报 告年度绩效自评价报告;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绩效管理, 指导编制、审核绩效目标,会同省级工信部门按照工作需求开 展重点评价,形成年度重点评价报告;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对照 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,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绩效 评价报告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七条 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负责解释。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期间如有变化,将按 规定作出调整。现行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 原则执行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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