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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的研制单位及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| ||
研制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,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; 研制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、新设计构思,在结构、性能、材质、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; 研制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、组装能力,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; 单台(套)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;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/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/批;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/版以上; 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,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,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,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; 产品质量可靠,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,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;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,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; 生产制造的首台(套)创新产品,必须有能反映单台(套)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; 申报的首台(套)创新产品应在2022年实现销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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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台(套)创新产 |
产品知识产权 |
产品检测报告、 |
企业法人营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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