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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| ||
申请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,企业信用状况良好,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。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。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万元;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。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重视前沿技术开发,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。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。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,不得存在下列情况: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走私行为,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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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企业为在 |
企业具有较好 |
拥有技术水平 |
具有比较完善 |
具有省级企业 |
企业在申请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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